校教〔2009〕2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我校多學科的綜合優勢,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增強學生社會適應能力與競爭能力,培養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民族地區社會發展需要的復合型人才,根據川學位【2009】6號文件精神,學校決定開展雙學位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西南民族大學雙學位是指在校本科學生在確保完成本專業學習的同時,學有余力,經自愿申請,學??己送?,再完成跨學科門類的另一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位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學位授予要求者,在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同時可獲得另一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教學方式及要求
第三條 教學方式
(一)學制:標準學制為2年。學生在第5學期及以后開始雙學位的學習。
(二)雙學位學習采取單獨組班、集中授課的方式,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周末。每個教學班的人數原則上不低于30人,外語、體育和藝術類等專業教學班原則上不低于20人。
第四條 教學要求
(一)雙學位專業的培養方案由所在教學單位制定,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二)雙學位專業的培養方案應包含教育部規定的所有專業必修課程和主要實踐性環節,含學位設計(論文)、課程及專業實習,總學分數文科類不低于75學分。理科類不低于80學分。
第三章 申請與審核
第五條 申請條件
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學習成績優良,并且未受記過及其以上處分者,經家長同意后,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 審核程序
(一)學校每年秋期末公布雙學位專業、培養方案和招生計劃。
(二)學生在每年春期第10周前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西南民族大學本科生雙學位申請表》,經主修專業所在教學單位同意并報雙學位所在教學單位初核后,于第14周前報教務處,審批同意后統一公布。未達到雙學位專業開辦人數時,教學單位應在第12周前及時公告,學生可在第13周向其他雙學位專業提出申請。
第四章 教學管理與組織
第七條 取得雙學位學習資格的學生每學期第1周內到雙學位所在教學單位報到注冊。不按期注冊的學生,取消修讀資格。
第八條 雙學位學生管理納入在校普通學生管理工作范疇,按《西南民族大學學生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管理規定執行。教學管理由雙學位所在教學單位負責。
第九條 學分轉化
(一)雙學位專業學生在主修專業已修讀的相同課程,可在雙學位專業中免修。
(二)主修專業和雙學位專業的不同課程及學分不能同時互認。但未完成雙學位學習的學生,在雙學位期間已修讀的課程和獲得的學分,在符合主修專業課程認定的條件時,可轉換為主修專業相應平臺的選修課程。
第五章 學籍與授位
第十條 參加雙學位學習的學生,不變更學籍,仍歸主修專業所在院(部、直屬系)管理。
第十一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雙學位修讀資格:
(一)參加雙學位學習后,其主修專業必修課程累計超過8個學分不及格或重修者;
(二)因修讀第二學位受記過及其以上違紀處分者。
第十二條 授位
在取得主修專業畢業及授位資格的基礎上,修完第二學位培養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完成第二學位設計(論文),達到授位條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可授予雙學士學位。未獲得雙學士學位,但符合輔修結業條件者可頒發輔修專業學習證明。
第六章 收費
第十三條 雙學位學分收費,根據第一學位同一專業學分收費標準執行。未按時交納學費者取消修讀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教務處。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開始執行。